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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诸城2020年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请于11月23日至11月25日报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406房间,逾期不再受理;高级经济师申报标准条件,按《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标准。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园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根据工作实际,现将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条件
(一)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按《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按《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高级经济师申报标准条件,按《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标准。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于11月23日至11月25日报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406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荐审核责任,把好资格审查关,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同样严格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处理。
1、《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
2、《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
3、《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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