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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昆明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至2021年2月4日中午12:00;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55分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以下是通知原文: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及《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工信通〔2020〕7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贸、粮贸、供销、外贸(含国际商务)、计划、物资、农林牧渔、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经济性质的独立企、事业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经济研究、经济计划、经营决策、生产计划与调度、经济监督、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定额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专业(不含财务、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55分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等有关要求并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为55分及以上的申报人员,经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同行专家推荐,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高级经济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至2021年2月4日中午12:00;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1.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提供国家统一印制的纸质合格证明或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的电子证书,55—59分人员提供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入口查询并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相关材料扫描上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待通知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两份,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3.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申报高级经济师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1)经单位审核盖章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后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一份(附件2),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公示情况说明均需上传。
4.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岗位聘用工资审批表等,按顺序上传。申报人还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5.学术论文:提交一篇以上履现职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指定一篇为主要论文,标注“主论文”字样。如所提交的论文未公开发表,单位须盖章确认并标注“该论文为XXX同志撰写”字样。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7.相关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
8.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9.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所填信息必须一致。
上传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并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3)随申报材料一并上传。
2.用人单位须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单位承诺书(附件4)随申报材料一并上传。
3.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4.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5.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等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工勤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评审专业不相符、职称资格确认等问题,按《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要求执行。
联系人:郑奕 张丽
联系电话:0871-6313591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2: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3:个人承诺书
附件4:单位承诺书
附件5: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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