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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称申报热点问答,计划申报佛山高级经济师的考生速来查看>

来源: 广东人社公众号 编辑:hynnn 2021/04/26 15:44:57 字体:

摘要:广东人社公众号发布了“佛山职称申报热点问答”,计划申报佛山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考生们赶紧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以下是通知原文:

职称申报热点问答

No.1基本业务

0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配套规定《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初次职称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认定,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结果并发证。在佛山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和业绩要求,均可申请职称认定。但已取得职称的,不得申报。

认定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其他要求请参考佛山市人社局发布的当年度评审通知,查看路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题专栏>人才专题>评审通知。

(认定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02.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为一年一度,时间大概在每年的8月至10月。

请对照自身需评审的专业,前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当年度评审资格条件。评审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其他要求请参考佛山市人社局发布的当年度评审通知,查看路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题专栏>人才专题>评审通知。

(申报评审材料下载地址:)

0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确认(原省外来粤人员确认)

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配套文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

若申报人已在省外或经人社部门核准具备评审权单位评议后取得职称证书,暂未达到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又需取得同一层级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可选择“重新评审”申报。重新评审的流程与常规评审一致,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重新评审通过的人员,为其发放同一层级的广东省职称证书,资历从原职称证书取得之日起算;

若申报人已在省外或经人社部门核准具备评审权单位评议后取得职称证书,且已达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可直接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同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不单独受理,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后参加评审;若确认不通过,则无法继续参加评审。考试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不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其他要求请参考佛山市人社局发布的当年度评审通知,查看路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题专栏>人才专题>评审通知。

04.职称证遗失补换发

此处可补换发的职称证仅限由佛山市人事职改部门(只包含佛山市科技干部局、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机关)颁发的,并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非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

一、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需在个人诚信承诺书中书写有关遗失证书过程原因的证明,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个人亲笔签名后加盖所在单位审核章。

2.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二份,A4纸单面印制,从2020年起,该表经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的表格如格式混乱,请参考佛山市人社局网站的表格作调整。

(下载地址:,遗失补证栏目)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信息录入表》一份。

4.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为“评审表”);

②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

6.提交一份在《佛山日报》登报声明资格证书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原资格证发证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如有资格证书复印件也一并提交。

7.提交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办程序

1.个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先通过该网上申报证书补换发,再向所在单位提交上述纸质申办材料。

2.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若您的单位为禅城区属单位(营业执照为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请将纸质材料报佛山市禅城区人社局专技科受理,其他区属单位交至对应区属人社局专技科受理。若您的单位为市直单位,请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受理。

注:联系电话

若有其他疑问,可根据工作单位属地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

市直:0757-83395765

禅城区:0757-83393642

南海区:0757-86320854

顺德区:0757-22835832

高明区:0757-88668300

三水区:0757-87733387

No.2系统问题

问: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

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并通过该系统的“个人入口”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后,点击“公需课学习平台”进入选课、学习。

问:如何进行教育、卫生、会计行业公需课学习?

从2020年4月起,教育、卫生和会计行业的公需科目学习在各自的行业系统进行:

1.省教育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咨询电话: 4000900180。

2.省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华医网)、(学业网),咨询电话:020-38914613 (华医网)、020-87566316(学业网)。

3.省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咨询电话:020-83188555。

问:人事管理单位如何建立账号?

由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的建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如果您的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例如工商营业执照是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即属禅城区属单位),请直接向禅城区人社局咨询,咨询电话:0757-83393642;南海区人社局:0757-86320854,顺德区民政人社局:0757-22207093,高明区人社局:0757-88668300,三水区人社局:0757-87733387。

如果是市直单位的(营业执照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即属市直单位),请直接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协会”咨询,咨询电话:0757-82021902;或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咨询电话:0757-82129841。

问:如何通过系统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并登录个人账号。

申报路径:网上业务>业务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完善相关信息后按操作步骤提交至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人事管理单位即工作单位,若无法选择请参考“人事管理单位如何建立账号”栏目),人事管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操作步骤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多次检查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与纸质材料一致,若不一致及时退回修改,完成系统提交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相应申报点。

问:如何通过系统申报职称评审?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并登录个人账号。

申报路径:网上业务>业务申请>评审申请,完善相关信息后按操作步骤提交至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人事管理单位即工作单位,若无法选择请参考“人事管理单位如何建立账号”栏目先建立单位账号再继续申报),人事管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操作步骤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多次检查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与纸质材料一致,若不一致及时退回修改,完成系统提交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相应申报点。

问:职称证书遗失,如何通过系统申请补换发?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并登录个人账号。

申报路径:网上业务>业务申请>证书补换发申请,完善相关信息后按操作步骤提交至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人事管理单位即工作单位,若无法选择请参考“人事管理单位如何建立账号”栏目),人事管理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操作步骤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多次检查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与纸质材料一致,若不一致及时退回修改,完成系统提交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相应申报点。

问:职称申报系统异常怎么办?

若出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系统异常或出错,可联系技术人员协助处理,电话:020-83372292、020-83182775。

注:联系电话

若对系统提交有其他疑问,请按照工作单位属地联系主管部门:

市直单位:0757-82021902、82129841

禅城区:0757-83393642

南海区:0757-86320854

顺德区:0757-22835832

高明区:0757-88668300

三水区:0757-87733387

No.3其他问题

1.如何委托省属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地市代为评审或认定?

若佛山市内没有您申报的专业职称评委会的,可委托其他地区或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认定。

材料送审流程:携带全部已经人事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若单位为佛山市直单位(营业执照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直接前往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盖章业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若单位为区属单位,请联系各区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禅城区人社局:0757-83393642

南海区人社局:0757-86320854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0757-22835832

高明区人社局:0757-88668300

三水区人社局:0757-87733387

审核无误后,请根据通知要求自行按时送达相应评委会受理点。

2.如何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若为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可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通过人员公示名单”栏查阅,具体路径为:首页>专题专栏>人才专题>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若不在上述名单中的,请携带下列材料办理:

①需查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②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原件;

③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果是代办的,需另提交: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办理函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地点: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一楼窗口。

(3)若为2019年以后(含2019年)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直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处查询。若有疑问可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57-83395765。

3.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是否可以补办?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会提供的1式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经评委会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按“原渠道报送,原渠道退回”原则处理,并按要求归档,发证机关不作备份,只能通过与申报职称时原所在工作单位协调或咨询档案部门来调取申报职称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若评审表(考核认定表)遗失了,是无法补办的。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评审申报如何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人在职称申报受理点完成现场缴费,费用分别为:高级职称780元/人、中级职称450元/人、初级职称(含技术员)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佛山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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