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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会有什么后果?
北京人社局解答:
违反《 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北京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可知,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工作,定于7月6日(周二)-7月26日(周一)进行。
卫生技术高级,以及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工作,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等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自行安排。
(二)答辩。采取评审方式的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答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答辩时间初定于8月-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7月份各评审机构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或各单位安排为准。
(三)验收。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收。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
(五)电子职称证书获取。2021年1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1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使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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