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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2021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8 日,报送地点: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 230 号 紫金文创园二号楼一层),评审费 500 元/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并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公布评审通知地区:
苏州2021高级经济师(人力专业)评审通知丨徐州2021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评审通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报送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人协发〔202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1 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 号)精神和要求, 现就报送 2021 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苏职称〔2021〕4 号),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 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 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 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 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协会。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 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报送省人 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省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 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 会;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部属高校 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 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 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 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市 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由各 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 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省直属事业单位直 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 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加盖主管 部门印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 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 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 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 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 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 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报送材料时应一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 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 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 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在线如实 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2 份),建议采用手册形式打印装 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 字盖章,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A3 大小,一式 1 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 材料。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提交 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 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体现本人专 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一)、(二)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 订成册,所需证书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地人社职称主 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确认盖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 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 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1.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 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 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 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等。
2. 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紧扣资格 条件要求,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社 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 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相关贡献(具 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 (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 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 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 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 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中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 作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 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 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 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 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申报高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每分册材料建议页数不超过 80 页;申报正高 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每分册材料建议页数不超过 100 页。
4.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加盖单位 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要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并通过评审者,方可 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二)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 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 作要求。
(五)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 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实行“一 票否决”,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为 3 年。
(七)根据苏价费函〔2002〕62 号文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500 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或汇入江苏省人 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账号:9309 0155 2600 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协会。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八)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8 日,报送地点: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 230 号 紫金文创园二号楼一层),邮编:210029,联系人:李建、易盛、 张冬,电话:025-86610163、86610185、86610156,Email: 。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人力资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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