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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南邵阳2021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10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自2021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邵人社函〔2021〕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高(中)评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职数申报时间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只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其他高、中级评审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时间
市直各事业单位报送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各县市区职改办报送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10日(6日:城步县、绥宁县、北塔区;7日:邵东市、大祥区、双清区;8日:武冈市、新宁县;9日:邵阳县、新邵县;10日:隆回县、洞口县)。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和我市未组织评审的新闻、党校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报送至各系列职改办,请各系列职改办做好评审材料接收工作。邵阳市教育局职改办、邵阳市中医医院职改办和各县市区职改办自行确定本单位(部门)承担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时间。
(三)材料有效时间
有关业绩、资质等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参评材料。
(四)评审完成时间
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以前。
二、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由年度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数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申报。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市职改办审核。
(一)有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当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并填写高、中级评审职数申报表格《 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截图一并报市职改办。凡超岗申报职数的,该单位所评职称不予备案。若已完成备案的,不再允许该单位申报参评职称,直至超岗评定职称职数全部消化,出现空岗后方可启动职称申报。
(二)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申报
以下情况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市职改办。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已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高校和医院在空缺岗位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度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按岗聘用,原则上应在本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4.“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1.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推荐。其中,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原则上须差额推荐;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2.严格申报渠道。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4.材料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指导参评人员严格按要求填报整理相关材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所有职数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中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印章一致,电子数据库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
五、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一)严格评审方案、结果的公示及报备。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天按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年度评审方案;年度职称评审会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二)严格评委抽取。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委会的抽取,应在上级纪委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实施方案和量化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中级8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85%,小数点后去尾数)。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评议、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年度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会议记录、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六、责任追究
相关单位、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在会计、档案、图书、地勘工程等系列(专业)试点职称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自2021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 展通道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专业设置目录、高(中)评会清单、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可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和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五)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职称工作;要在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任务顺利完成,以实绩实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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