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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发布四川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预通知,其中提到: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X月X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全省开展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度全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承担我省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知识产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知促发〔2021〕24号)执行,可登录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2021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一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是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及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及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及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10年。三是取得专利代理师(代理人)职业资格,从事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超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提供的网上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逐级复审、逐级上报。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相关资料报送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
(四)高评办复核。高评办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答辩要求
(一)2021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破格申报的(破格参评人员,高评办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职称申报政策的。
4.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5.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者。
答辩前需查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查看通知公告)。
(二)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填报,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其中,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由当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汇总报送;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汇总报送;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高评办。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按通知要求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六、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八)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九)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X月X日。
(十一)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及时传达预通知相关内容。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2021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2021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电子档至高评办刘丽娟处(联系电话:028-87448691,邮箱)。
本通知为预通知,申报人员可参考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最终以正式通知为准。其中《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网上填报操作手册》等将在正式通知中另行告知。
1.2021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联系人信息表
2.2021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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