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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2021年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开始啦!个人网上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经济系列申报条件按《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执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
综合工程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及聘用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
2.综合工程工程师:在我省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及聘用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1.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中除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外各专业。
2.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中除综合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外各专业。
3.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
《工程系列专业设置表》请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服务指南”栏目中查阅。
二、有关政策
(一)工程系列申报条件按《江西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经济系列申报条件按《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五)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级别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六)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请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服务指南”栏目中查阅。
(七)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八)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十一)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省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十二)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统一要求。
(十三)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
三、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止。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申报账户创建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申报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原则上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二)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累计参保半年以上,有多单位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最近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九)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二)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充分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择优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与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是否有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申报信息是否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省工信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单萍 王志鸿
联系电话:0791-88916512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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