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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个人申报时间:8月31日截止

来源: 余姚人社 编辑:hynnn 2021/08/09 14:37:55 字体:

摘要:宁波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各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19、2020年度连续参加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宁波余姚2021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函〔2021〕42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实务类等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或省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重点核验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需参加实务考试,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1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1sbt.zj.gov.cn/028/1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后,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使用原账号。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申报材料具体清单及要求》《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2021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期刊目录》《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等相关资料,请直接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首页”一“高级职称评审”一“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宁波)”一“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在经济系列中新设置高级知识产权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三)2019、2020年度连续参加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四)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五)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六)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汇总整理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纸质盖章版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到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708室,联系人:裘柯佳,联系电话:0574-87119185)。

(八)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各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加强评审管理监督。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将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对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四、联系方式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电话:0574-87119185;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宁波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5日

宁波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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