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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论文要求是什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版)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人力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骨干,制订3项以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3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自治区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5.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创新,获得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7.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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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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