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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程序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可知,北京高级知识产权师评价程序如下:
(一)考试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
2.考试机构网上审核。考试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为报名成功。
3.参加考试。申报人参加考试,取得考试成绩。
4.查询结果并发放证书。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栏目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推荐。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相应职称。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职称。
6.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获取电子证书。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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