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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人社局发布《2021年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其中提到: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具体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报卷材料中需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报考专业一致。
点击查看:辽宁省各地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时间>>
以下是通知原文:
2021年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一、政策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请登录辽宁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重点提示
(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例会组织、面试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及方式,均须服从我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如遇突发情况,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并发布通知。
(二)关于评审方式
1.根据各系列评审要求,高级继续采取评审与答辩相结合方式(具体时间及方式等结合疫情要求由各评委办事机构确定),各系列中、初级继续执行以个人书面述职、业绩展示代替面试答辩。
2.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具体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报卷材料中需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报考专业一致。
(三)关于台湾同胞职称申报。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同等参加我市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本人可从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致,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关于学历。自2019年起,职称申报人本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本人所在单位应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核准确认后,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装订到报卷材料中。
(六)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继续执行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前置性必备条件的要求,并取消外语、计算机考试附加分。
(七)关于继续教育。自2021年起取消《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员下载《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八)关于申报材料。2021年申报材料(评定表、报评材料、材料袋封面、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综合版”—“专题专栏”—“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下载、打印。评定表等材料按照2019年新版填写要求打印填报。打印字体要用宋体、小四号。报评材料袋自备,材料袋尺寸:33cm×23cm×3cm左右即可。
二、报名时间、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申报:2021年7月30日—8月31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个人或单位向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初审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31日;
3.送省评审的,按省规定时间报送。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综合版”—“网上办事”—“其他业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如果部分系列有特殊要求,以相关通知文件为准)。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联审,综合考评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经审核合格的应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推荐手续。评定表封面“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评定表第七部分“单位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填写公示的具体信息,如:“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结果”选择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果有异议,经调查后同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通过“学信网”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本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时,申报人报卷材料每一页应加盖单位印章。
3.主管部门审查。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等材料进行网上查询、检索,同时在报评材料中主管部门审核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电话详见附表1。
4.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经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后的报评材料按照系列、级别分别报送,在大连市评审的应报我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送省评审的报评材料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完备审核推荐手续后报省参评。
(三)评审材料要求
1.材料目录单
大连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 | 材料内容 | 数量 |
1 |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3份,仅供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表一至表六由申报人填写。编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编写。 2、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内容要求简练、具体、实事求是。打印要用“宋体”、“小四”字号。 3、封面“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4、表内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表一内“最高学历”系指申报人取得学历中的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其他学历可在“学习经历栏”中填写。 6、“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7、需相关人事(组织)部门和专家填写签章的内容不允许缺项,否则此表无效。 8、表七“单位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填写公示具体信息,如:“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结果”选择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果有异议,经调查后同意申报”。 9、“本人承诺”和“单位承诺”需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用钢笔或碳素笔抄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10、表八“证书管理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填写。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请不要改变各页面原有设定格式。 12、本表需正反面打印并装订(不要采用文件夹装订)。 13、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般申报高级3000字,中级2000字,初级1500字。作为书面述职主要依据,工作述评应涵盖专业技术工作,内容详实。 14、《教师系列专用表》装订在表中第三部分。 | 3份 |
2 |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材料袋尺寸:33cm×23cm×3cm左右即可,自备。填写说明:正面和底部均要粘贴封面和底贴(“大连市人社局”下载),填写个人信息后粘贴在材料袋相应位置。所填个人信息应与网上申报一致!重点确认:报评系列、级别、专业。 | 1份 |
3 |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报评材料复印件应按规定顺序依次用装订机、胶封、线缝等形式装订成册,具体涉及内容如下: 1、资历和证明 复印件装订顺序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在申报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证书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申报时单位应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区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 2、业绩成果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图纸、图签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 3、论文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封面、目录、内容),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 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网址:)对论文所发表的期刊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对本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 以科研成果、技术标准和专利成果等形式替代论文的,要将替代材料装订在论文部分。 | 1份 |
4 | 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可登陆“大连市人社局官网”— “综合版”—“专题专栏”—“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下载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 在农村工作或属于引进人才者,需提供在农村工作的证明、《干部调动报告表》等,并分别装订在《推荐表》后。 | 1份 |
5 | 荣誉证书、学术奖项、称号等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注:部分系列专业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申报人应登录省厅(局)相应网站查询各系列评委会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在上述基本材料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另需的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省厅相应文件执行。 |
附表1
大连市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卷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部 | 84618625 |
2 | 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二九街1楼) | 83709273 |
3 | 大连市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 82745253 |
4 | 大连市西岗区委党校 | 39616618 |
5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 84600470 |
6 | 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 | 84215866 |
7 | 大连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 84597071 |
8 | 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81616339 |
9 | 金普新区党校 | 87719939 |
10 |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5615983 |
11 | 普兰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83181566 |
12 |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9725683 |
13 | 长海县公共服务中心 | 89882757 |
14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85293366 |
备注: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一般为市政府各委办局,联系电话请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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