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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填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详见附件2)按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关注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收到待审核信息后,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报人员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延长),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及时退回且明确告知需添加、修改、规范的内容。申报者要密切关注审核进度,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刘丽娟 028-87448691
系统技术支持(账号分配申请)电话:杨老师 15928513579
杜 逍 15882649720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人事处7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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