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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社局发布抚顺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抚顺人社局 编辑:hynnn 2021/09/08 15:11:24 字体:

摘要:抚顺人社局发布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我市评审。请抚顺市通过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1〕194号)要求参加评审。请通过人员尽快与我局联系,按规定携带报评材料、考试成绩单和《2021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附件1),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点击查看:辽宁省各地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时间>>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1〕1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我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经济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

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国土资源、环保、建筑、交通、林业、水利、安全、冶金、纺织、石化、建材、轻工、机电、测绘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济系列(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1年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按2021年省直各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审标准执行(详情见附件6)。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2021年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我市评审。请抚顺市通过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1〕194号)要求参加评审。请通过人员尽快与我局联系,按规定携带报评材料、考试成绩单和《2021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附件1),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组卷要求

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见附件)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分为主卷和副卷两个部分。主卷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1.主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到报评材料中,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2)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人员不用填报。

(3)学历资历。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相关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技能人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学习报名详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内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通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辽人社职〔2019〕1号),申请人在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即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4)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项目的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如原始材料已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制)专用章。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5)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等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所有证明和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6)其他材料。包括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018—2020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的提供自己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企业员工需递交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职称评审公示证明(附件7)等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所有申报者还需单独提供一份个人专业技术自述(姓名、个人履历、取得现资格后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800-1000字);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报卷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组卷。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要A4纸打印、复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订入主卷),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不可进行装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评定表要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1寸彩色证件照片,同时提供1张1寸同版彩照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的右上角,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办理证书时使用(所有照片均需同版同底色)。

(8)请在主卷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

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9)报卷时,各单位要统一上报《2021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自带U盘)和纸质版各一份。

(10)档案袋自行准备,务必要结实耐用,主卷要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收卷。

2.副卷材料

主卷中所提供的各类证书、论文、著作原件等原始材料一并装入副卷档案袋中。副卷材料经现场审核后退回。

3.各类表格和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七、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精神,明确以下事项要求: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经单位同意,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负责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取得《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内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符合相应评审标准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

八、其他要求

1.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证明(含专业证书),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材料,必须是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交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有关证明。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200页以内。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4.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 10月30日;

5.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正常参评人员的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方可参评;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中省直驻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经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

6.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7.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加盖相应公章。

九、报卷时间及地点

1.申报受理时间

10月9日至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时间安排:

10月9日:水利行业人员报卷

10月11日-12日:林业行业人员报卷

10月13日:技术监督行业(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人员和环保行业人员报卷

10月14日-15日:交通行业人员报卷

10月18日--20日:建筑行业人员报卷

10月21日:其他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人员报卷

请各单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报卷。

2.报卷地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社保大厦二楼39号窗口)。电话:52424116

3.评审答辩时间

申报人员答辩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以上具体工作安排将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有调整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2021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设置一览表》

6.工程系列各行业评审标准

7.职称评审公示证明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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