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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可知,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1.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或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1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排名取国家级(前10)或省(部)级(一等奖前10、二等奖前8、三等奖前3)或市(厅)级(一等奖前8、二等奖前3)。
2.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如下: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论文”,指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书号(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主要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来源期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普通工具书等不在此列。
(三)课题: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部)级”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基金、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以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厅)级”是指市(厅)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四)主持: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五)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骨干:指主要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八)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九)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十)任现职以来:指任现职称层级时间以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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