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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和推荐程序是什么?
根据《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黑龙江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审核和推荐程序如下:
(一)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核查推荐、主管单位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报送。
(二)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根据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推荐申报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考核与晋升“脱节”现象。
(三)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在单位内部对拟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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