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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威海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工科,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点击查看:山东各地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报送2021年度威海市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1年度威海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1.2021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要求执行。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二)有关政策
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严格按照附件5的要求进行填报。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1.申报人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淡化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每类限填不超过3条。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前、与现从事专业无关和无原件的作品,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同一论文、著作或课题已经获得成果奖并作为奖项申报的,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或课题项目单独申报;获奖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课题时间填写结题时间,论文著作时间填写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未署个人名字的单位集体奖项须单位提供申报奖项时的原始证明。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
3.事业单位学历、工作经历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4.“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以职称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或“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
5.《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仅事业单位上传)《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栏目上传,并请规范命名。
6.材料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经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经济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申报路径。
(五)补充完善材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后发放证书,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 纸型正反面打印,5份原件,17 份复印件)。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 份。
3.《申报人员花名册》1 份(系统生成)。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 份。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 份。
6.《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 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8.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著作等另有要求的除外。
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工科,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506。
联系电话:5210169/5228139。
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经济专业职称申报指南及填报要求
6.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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