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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甘肃2022年高级经济师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从8月25日0时起至9月30日24时截止。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业务;业绩时限:申报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时限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为止,届时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2022年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2022年全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2022年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12月份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经济系列包括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工程系列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代理评审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工程师。
工艺美术系列包括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委会代理评审工艺美术师。
二、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3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2号)、《甘肃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2)32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时限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为止,届时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纳入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计算。
(四)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要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系统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统一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员也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申报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8月25日0时起至9月30日24时截止。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业务。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按具体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 JPG、 JPEG 或 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学历材料
2002年(含)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有效);
2001年(含)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
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须提供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上传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5.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8.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 ()进行检索,论文需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须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022年度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率要求为: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9.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10.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11.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上传材料的要求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申报材料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申报人员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员、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举荐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四)关于答辩的规定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答辩时,须携带本人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一件。
(五)关于统一办证的问题
由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办理相关职称网上证书。
(六)关于另行组织评价的情况
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开辟特殊通道,单独组建评审组评审,不再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纸质材料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我厅。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各相关单位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央“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要求,开展诚信申报职称教育。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区域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移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将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
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作用
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
联系人:刘帅 李丰
联系电话:0931-8929289/8929199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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