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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社通 编辑:LJ 2024/10/21 16:49:23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推进兵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5月20日,兵团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4年6月1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各系列国家深化职称改革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2024年的评审条件和量化赋分标准,重点突出对南疆兵团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二)2024年6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兵团人才人事职称系统上发布职称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三)2024年11月2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延迟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以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三、申报渠道

全兵团职称申报工作均使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s://rsrc.xjbthrss.cn:19001)。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流程工作。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二)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后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xjbt.yxlearning.com)公布的评审通知、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类型、申报专业、业绩成果等),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

(五)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题目要紧密结合申报材料命制;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七)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八)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九)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十)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十二)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对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专家服务基地中参加基层服务工作的专家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十四)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专业领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衔接工作。

(十五)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兵团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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