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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20年起,镇江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参加2020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并作为其它附件类上传。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及省工信厅的部署,2020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省工信厅网站职称申报系统中查询,下同)。从2020年起,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参加2020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并作为其它附件类上传。
(二)石油化工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不作要求。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人社部发〔2019〕53号文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其它附件类上传)。
(二)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丹阳市、扬中市和句容市的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当地经济发展局(工信局)后,登录(镇江市一门帮办服务平台),从首页直接进入“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的申报人员将本人的书面申报材料送镇江市工信局人事处审核后,登录(镇江市一门帮办服务平台),从首页直接进入“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网上录入文件扫描使用PDF格式。
(三)申报人员登录(镇江市一门帮办服务平台),从首页直接进入“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并通过“职称申报入口”录入个人信息(首次录入点“信息录入”,再次录入或修改时点“信息修改”)。
(四)网上上传材料相关要求。证书类材料:所有证书类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建议转成.pdf格式)上传。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申报人登记录入的“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应上传到“附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或相应的其他栏目中;业绩成果材料须按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归类整合上传,即一个项目建议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
(五)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申报评审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镇江市工信局人事处联系。
(七)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
联系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736室。
联系人:李颉,联系电话:84423851。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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