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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高级经济师申报通知,申报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从今年起,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并取得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5 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3年内有效。
关于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从今年起,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并取得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5 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3年内有效。2020年前通过省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合格人员,自考试通过之日3年内申报继续有效。决策类申报人员不需要参加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4),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研究类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从今年起,高级经济师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经济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纸质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需在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编制人员填报);
2.继续教育证明(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3.专业理论证明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或提交已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5.《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7.建筑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8.房地产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9.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矿山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证明,当地国土部门出具能反映企业近三年年均开采量的证明材料;
11.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法人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证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出具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保险业协会出具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类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13.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
(二)材料申报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2—3 款,其中,企业决策类正常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9 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9 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破格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内容的第2—4 款,企业决策类还应提交第13 款材料。
3.直接申报对象
(1)申报材料内容的第2、3、5、6 款;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筑工程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7 和13 款;
②房地产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8 和13 款;
③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9 和13 款;
④矿山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10 和13 款;
⑤金融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11 和13 款;
⑥其他类企业: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第12 和13 款;
(4)符合直接申报第三条
①符合第1 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 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 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 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并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2018、2019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对象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以及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寄送地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学院中路303号1号楼504室),联系电话:89090161。
(七)本通知及相关政策、表格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期刊目录
4.2020 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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