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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021〕179号”可知,西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 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其中每有1年学时达不到要求,则顺延1年申报。
注意: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援藏期1年以 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藏评审职称,对下列条件不作要求:
(一)免于参加受援地的职称政治考试。
(二)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援 藏成果、技术方案、推广经验等替代。
(三)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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