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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成果奖1项或地(州、市)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2项地(州、市)级本专业领域重点调研或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参与制定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或4项以上县级本专业领域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或行业标准规范,得到相应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参与制定4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意见建议,被本单位采用并付诸实施。
5.主持和组织开展旅游企业或景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连续3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本专业工作,因业绩突出被授予行业内自治区级荣誉称号。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8.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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