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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可知,四川高级知识产权师论文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等主办的学术征文、学术会议上发表,并经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2)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问题,本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或撰写的行业标准、知识产权导航分析报告、知识产权布局方案、专利检索报告等,被市(州)、厅(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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