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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咨询:我是一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经济师,已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高级经济师评审时得知事业单位人员需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才能报名。根据《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中规定,具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即有条件报名。本人之前在管理岗位,去年聘任到专业技术岗,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已10年,文件中要求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未强制要求必须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5年,且了解到企业单位人员无此报名限制条件,聘任满5年的规定只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认为此“不成文”规定有失于公平,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并无聘任5年限制条件且成绩有效期只有五年,因多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没有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此问题已困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年,建议可否将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统一为取得经济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足相应年数即可,不再要求必须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我只是其中位发声者,望相关部门及领导重视我们的诉求,做到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回复:高级经济评审委员会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是指聘任在相关技术岗位,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取得一定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这是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的统一执行标准,各高评委均严格执行。企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执行标准一样,均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符合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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