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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兵团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知识产权全论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 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有较高学 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 作品5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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