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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级经济师评审对业绩是怎么要求的?
根据<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知,山东高级经济师评审能力业绩条件如下: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县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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