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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要求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可知,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要求如下: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局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区局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区局级以上部门采用;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区局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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