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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材料二)>可知,湖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须自行指定1篇代表作论文。不一定必须公开发表。
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均须自行指定1篇代表作论文。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发明专利等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发表论文较多的,请选择其中1篇学术质量最高的为代表作。未提供代表作论文原件、外语论文未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佐证材料的,不作为有效参评论文,面试答辩论文代表作不予出题。
1.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2.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3.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经济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如符合本条,请明确指定替代论文的专利、报告等,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代表作”,未标明的,面试答辩论文代表作不予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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