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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对工作能力有哪些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知,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对工作能力要求如下: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或管理工作 2 年 以上。
2.作为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或管理 工作 3 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 2 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 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下同)连续 3 年以上达 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 级课题 2 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 3 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 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部门 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经营管理项目 2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 3 年以上,主持完 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 1 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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