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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河北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河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可知,申报河北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两年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两年年;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五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十年。
(六)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有关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以及重 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2项以上。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两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 的经营活动工作三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工作五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项以上;主持或作 为骨干人员参与管理 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主持 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 项报告等的起草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 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 结项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 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目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有关规划、政策、方案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 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 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应用于 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本单位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产生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八)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 5 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 成的本专业论文 2篇,其中 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九)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 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 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 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近三年参加本行 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 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1次以上(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 照片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 项报告等起草工作 5项以上(须提供有关报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 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 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 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 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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