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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位大连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关注。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造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激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活力,根据省人社厅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职称评审业务
(一)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全市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政策落实,会同我市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根据我省各系列(行业)最新修订的评审标准,研究完善我市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指南》,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和各地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继续整合、修订各系列(行业)的评审专业目录,确保省、市两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二)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市人社部门继续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泛征集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知名度,并充分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各地区、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将推荐的评审专家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针对部分评审会评委级别比例不足的情况,主动对接我市高校、大型企业,优先征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职称评审专家队伍,探索尝试聘请上海市、我省沿海六市等外地专家,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
(三)优化升级职称评审服务。负责组建评委会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在例会组织、申报审核、评议答辩等环节的线上新方式、新举措。持续优化开展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坚持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直通车”活动,调动各类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重点关注本地头部企业、新兴企业、科技企业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根据企业需要,主动对接、摸清底数,统筹研究倾斜政策,落实好具体评审工作,切实做好人才评价服务。
二、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部门),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拟申请自主评审的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于6月30日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组建评委会申请,审核后向省人社厅推荐,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已获准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管理规定,做好评审工作,及时向省人社厅备案,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证书,并加盖本单位钢印。
三、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国家及省、市各项考试工作任务,规范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人事考试监察巡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务操作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现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贯彻落实国家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通知。
四、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继续积极支持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有关规定,申报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各地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高技能人才了解相关评审政策和申报程序。
五、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一)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1号)和《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3号)规定,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聘用。
六、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一)开展职称评审监督检查
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69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等有关要求,市人社部门继续开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确定、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评审等环节的全程指导监督。年内组织开展对评委会评审制度建设、标准设定、例会组织、评审过程等方面检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严格按照各自负责系列(行业)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核推荐工作,坚持以业绩贡献、专业能力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继续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
(二)按时完成本年度评审例会
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例会组织等工作。各评委会年度例会务必按省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执行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继续严格执行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等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评审机构未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情节严重或导致不良影响的,或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市人社局职称工作联系电话:39997633;
市人社局考试工作联系电话:8461828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88139036。
附件:1. 2023年大连市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2.2023年大连市中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3.2023年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4.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统计表
5.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总结(样本)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2023年大连市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附件2: 2023年大连市中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附件3: 2023年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4: 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统计表
附件5: 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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