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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第二届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发布,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逾期恕不受理。快来了解!
关于第二届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工信职改〔2023〕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第二届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拓宽评审范围。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充实参评材料。申报材料按《关于报送第二届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2〕14号)有关要求准备,其中,新申报的应提供2018至2022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有关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奖项和业绩取得,以及计算任职年限的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已提交申报的,可补充提供新的论文、奖项、业绩材料。
三、强化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本次补充申报的可采取线上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补充申报后不再设置评审人数要求。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逾期恕不受理。
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四楼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55356,87551913。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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