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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你清楚吗?赶快来看!
根据<浙江2023年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通知>可知,浙江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规定执行,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无需参加实务考试。申报对象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需参加经济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其中2021年底前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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