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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赤峰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事项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各旗县区、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含社会化中小学、基层中小学、基层农牧业、基层林草工程、基层水利工程、基层乌兰牧骑专业系列)5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中、初级职称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和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各级职称核准备案工作。各地各部门申报时间见《2023年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5)。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不得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单位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列入职称申报黑名单。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光面纸或塑料作封皮。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一致。在表格内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2.资格审核要求
各级审核人员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每一页加盖审验章、在其它申报材料的每一页加盖审验章、审验章内容要有“内容属实、审核人:某某某、年月日”字样,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如有不实,不能签字盖章。未经单位推荐盖章、审核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1)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应包括公示情况。
(2)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报送材料应包括公示情况。我市报自治区评审材料,报送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
(3)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报告纸制文件及《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2023年岗位数及申报人数统计表》(见附件4),填写准确完整后上报(纸制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讲课说课(面试答辩)情况、卫生系列的面试答辩情况写入报告文件,同时上报成绩登记表。
申报社会化卫生、基层卫生高级的除填写《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外,还需填写“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卫生系统用表),两表中相同事项需填写一致。
《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要分高、中、初级分文件存储、报送,表内各系列应分别归类,同一系列下不同专业应按专业分类分别集中。所有申报专业相同事项必须分类集中。
《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中有专门标签页标注填表说明。填表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
4.报送流程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旗县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审核汇总。评委会不设在本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旗县区中小学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经各地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由旗县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汇总后统一移交市教育局;建筑系列中初级评审材料经各地住建局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由各地住建局报市住建局。
(2)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人社局。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市人社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
市本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汇同市教育局综合把关评审。
市直单位申报建筑系列职称材料报市住建局审核汇总,市人社局汇同市住建局综合把关评审。
5.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赤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6.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7.对于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国家或其他省、市、自治区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盟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三)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自治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组建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并代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负责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建的原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
2.各旗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赤峰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市委党校、赤峰农牧学校(以上院校的教师系列)、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上研究院的科研系列)自主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3.将全市中小学高级职称(社会化、基层)、市直中初级,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社会化、基层)及中初级评审权交市教育局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全市建筑工程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交市住建局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全市的播音、蒙语翻译、体育教练、文博、技校教师(5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由市人社局组建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地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提交市人社局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总统一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4.对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的旗县区或单位,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地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6、7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7.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 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4.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从2024年开始,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逐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八)继续实施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护理记录、流行病学报告,以及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2.2023年之前,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九)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
按自治区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要求,在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做好本地区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基层评审条件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物博物专业领域的基层评审,待相应基层评审条件出台后另行安排。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推广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
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将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严禁在机构改革期间,突击开展职称评审。旗县区、市直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
2.旗县区、市直未涉改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职称评审的,超岗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对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旗县区和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3.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4.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三)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3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控制总数为3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五)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函〔2023〕7号)执行。
(十六)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组织评审要求
(一)开展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1.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所有备案有效期届满的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新组建的评委会,以及原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评委会均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登陆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模块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
3.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相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统一对社会公布。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组建的评委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业绩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3.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4.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5.对各级职称评审(认定)的结果,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及承诺函(承诺上报评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6.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7.从2023年起,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职称,起算时间为认定单位审核通过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2.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从2023年起,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制申报材料后,可登陆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中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县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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