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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预计评审(推荐)时间在10月,预计接收材料时间在8月。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计划。经征求各评委会意见,结合浙人社函〔2023〕43号通知精神,制定《2023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请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审计划要求,认真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规范有序做好评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要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对照评价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评审会议组织、评审纪律管理等工作。
三、科学完善评价条件和标准。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人才职业属性和工作特点,能充分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技术成果、人才培养、行业影响力、社会贡献度等多维度、多指标、多要素的量化评价赋分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科研”等倾向。相关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技能人才特点,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在评价标准中予以明确。同时,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落实落地。
四、切实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须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职称系统”)开展职称申报与评审。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省职称系统”的宣传,并把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更好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五、有效加强山区海岛县职称倾斜。强化山区海岛县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市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各评委会要在条件设置、标准制订、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加大申报对象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技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有条件的也可对山区海岛县人才实行单列评审。
附件:2023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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