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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试行)意见公告已发布,具体如下,快来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工程系列部分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职称评审实际,省国资委职改办组织行业专家修订完善了河北省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冶金工程、煤炭工程、轻工工程)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以来电来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限: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联 系 人:张超
联系电话:0311-87907176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5号
电子邮箱:hbgzwrsc@163.com
附件:河北省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稿
河北省国资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工程系列部分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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