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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高经财税专业一般发到哪些期刊?计划申报广东高级经济师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吧!建议提早撰写、发表论文!
先来看看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主要编著者,下同)1 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 或 ISSN 刊物,下同)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 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 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 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 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 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 10%以上。
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 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 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 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 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公开发表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 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 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 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 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 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 时提交全文原稿。
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 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因此,广东高经财税专业论文可以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发表,比如,财经类期刊,国内刊号是F类期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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