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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上海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2023年上海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7月3日至8月31日。
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本专业职称评审通知)进行网上申报。
2.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4.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5.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上传摘要、项目工作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工作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 址:静安区华盛路78-82号(恒盛大厦)6楼606室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1-53088362
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100元。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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