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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2023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报卷9月30日截止

来源: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3/08/02 14:24:10 字体:

摘要: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3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通知,朝阳市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卷截止9月30日,评审例会时间为11月中旬。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驻朝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各系列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节点进行职称申报评审,超过规定例会时间评审的以实际例会时间进行备案核准,跨评审年度的不予受理。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主管部门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2023年朝阳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2.2023年朝阳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3.2023年工程、经济、农业系列高级职称报卷时间安排

4.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组卷有关要求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朝阳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朝阳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1

朝阳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2

附件3

2023年工程、经济、农业系列高级职称报卷时间安排

2023年朝阳市工程、经济、农业系列高级职称报卷时间安排

附件4

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组卷有关要求

主卷材料: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内容机打不能手写必须A3纸打印),放入材料袋内。

注意事项:

1.表皮“申报专业”和第八页“专业”栏目需对照附件1附件2中评审专业填写;

2.表皮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评定表需正反面打印,内容过多的可加页,但需确保“七 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八 评定意见”为正反页;

4.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审表》一式两份(县区留存一份),不得复印,放入材料袋,不装订。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一份,装订入卷)。

四、破格人员需要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一份,装订入卷,装订在推荐表后面)。

五、学历资历。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高级研修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凡是可通过国家有关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查询结果,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凡在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或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学历档案复印件),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申报材料时,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3.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六、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公示、科研成果证书、完成项目课题原始材料、专利证书及查询,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

注意事项:

1.卷内业绩材料的放置顺序应与评定表“三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所填写的顺序一致;

2.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级别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额定内人员)及获奖公示(或获奖文件)、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结题证书和文件;

3.专利需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

4.已转化生产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转化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财务报表、财务公章)、发明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多个业绩项目的需要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形成目录后统一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总结)及获奖论文证书。其中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论文、著作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内容、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

注意事项:

1.卷内论文著作的放置顺序应与评定表“四 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所填写的顺序一致;

2.期刊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或“连续型电子期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3.论文需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期刊网”四个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4.著作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CIP数据核字号查询;

5.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论文或著作类获奖)放入此部分;

八、其它。主要是荣誉奖励、社会活动、社会兼职、劳动(聘用)合同、近三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

注意事项: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

九、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评定表内照片同版,背后写上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附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左上角。

主卷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卷,不接收散页、活页材料,装订不合格不予受理。

副卷材料:主卷材料2—5项要求内容的原件,原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退回。

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1.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荣誉奖励等均应为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

2.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失信黑名单,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3.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严格标准,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报送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4.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5.申报人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6.所需表格可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职称评审所需用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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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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