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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3正高级、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9月11日起报名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vage 2023/08/11 15:47:56 字体:

摘要:辽宁2023正高级、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11日-9月27日。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注意:正高级经济师参评人员须参加评审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副高级经济师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评委会按规定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评审通过人员。

辽宁2023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答辩通知 副高级经济师无需答辩!

辽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安排,结合今年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应为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1.传统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8个行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专业名称在网上申报时系统显示。

2.传统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8个行业副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民营企业和市属国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负责评审。

3.有关新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安防工程、无人机科学与工程等新兴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中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只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经济系列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9个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系列9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评审权限,民营企业和市属国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负责评审。参加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经济副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含线上提交和线下报送)。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三)工艺美术系列

负责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工艺美术系列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申报基本标准

1.工程系列传统行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2.工程系列新兴专业:

(1)机器人科学与工程专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机器人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2号)执行。

(2)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3号)执行。

(3)工业设计专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4号)执行。(4)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5号)执行.

(5)安防工程专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34号)执行。

(6)无人机科学与工程专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3.经济系列: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4.工艺美术系列:按照《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18号)执行。

以上标准请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 -专题专栏--职称工作平台通知公告或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建议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浏览,点击横向并列图标查看。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业绩计算截至时间

1.工程系列传统行业、新兴专业和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业绩计算截至2023年8月10日。

2.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申报业绩计算截至时间2023年9月10日。

以上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网上申报须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正式刊物,如在网上申报时间内不能提供研究成果检索信息网络查询打印页的,可在集中答辩前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未按时提供者,本项业绩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3年申报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即2018年任一时间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即可。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工程系列传统行业、新兴专业和工艺美术行业:8月11日9月8日。

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9月11日-9月27日。

已通过前期审核程序的申报人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及时提交盖章页的,务必在申报系统关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或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章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上传。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盖章页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撤销其职称。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特别是业绩材料逐项进行审核。

2.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主要责任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文件须规范严谨,公示文件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资历条件等,特别是业绩成果包括的项目、课题、奖项、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成果等内容要逐一罗列清楚。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应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示文件,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无效文件,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网上申报

1.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专题专栏-职称工作平台--职称申报,注册账号后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说明。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一次性反馈申报人。

3.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谨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只有3次申报机会(不含提交盖章页)。

(六)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连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申报单位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应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到省教育厅、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网上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并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申报安防工程专业的人员在经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还须经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七)报送纸质卷材料。加盖公章的“《评定表》第七部分”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申报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指定地点。

报卷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4号219房间。(高德地图导航: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B口,西行800米,不在省政府院内)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纸质卷和网上申报材料应一致。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完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辽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政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它奖励不认定为申报的主要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评审方式

评委会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其中: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艺美术系列正副高级、经济系列正高级参评人员须参加评审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经济系列副高级及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采取阅卷评审,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评委会按规定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评审通过人员。

八、相关政策规定

(一)委托评审程序。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改革处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请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题专栏-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商请委托职称评审函》。评委会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反馈的委托评审函后,方可受理。

(二)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专栏下载文件。

(三)绿色通道。拟申报绿色通道人员,请在网上申报前,将本人主要业绩和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发送政策咨询邮箱,经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

(四)学历要求。请申报人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

(五)其它补充事项。本通知未提及的情形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宜

1.申报人如遇到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未提及的政策性问题,或遇到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至电子邮箱咨询。问题表述应完整、清晰,并提供所在单位、申报专业、层级。网上集中申报期间,由于评审工作量大,原则上不再对个例进行电话解答。

2.现场答辩、评审公示、退卷领证等事宜,将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职称工作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布,请申报人及时关注。附件: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政策咨询电子邮箱: 技术咨询电子邮箱: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日

附件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一、主卷的材料顺序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本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详见职称工作平台一政策法规栏目;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含线上提交和线下报卷);

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1.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

1.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其网上检索页打印件;

2.主要著作出版物复印件及其网上检索页打印件。

第五部分:其它

1.荣誉证书(复印件);

2.学术(衔)称号(复印件);

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卷内所有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

三、填报表格要求

1.申报人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

2.申报人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表格中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4.破格申报人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5.网上报名通过后,须通过职称工作平台打印上述表格。

6.申报材料张贴照片,要求为半年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主要用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核对身份使用。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中的“学科评议组意见”栏、“八、评定意见”页中的“评委会评定情况、各市人社局省直评审部门(单位)或自主评审单位意见”栏均不需要填写。

8.申报人在报卷时需额外提交2张一寸本人半年内正面免冠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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