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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位高级经济师小伙伴快来了解。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聚焦新时代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体保持职称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做与时俱进的修订完善;围绕用人单位、行业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在保证规定刚性、原则性的同时,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提升了职称评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用性。
《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中提出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标准、评价重点、实施主体、分级管理、量化打分等总体要求。第二章围绕规范申报审核,明确了申报评审条件、逐级申报步骤、考评结合办法、申报从属把关、因需转评条件、公开推荐上报、委托外审权限等具体规定。第三章着眼组建评审委员会,提出了评委会组建单位、组成人员、专家备案、专家条件、工作职责、实绩评估等工作内容。第四章聚焦组织评审,提出了开评期限、评审方案、评议分组、评优原则、表决规则、封闭实施、结果确认、会议记录、结果公示、部门备案等细化措施。第五章突出评审服务,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验证服务、省外调入或退役安置认定等服务举措。第六章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的主体、评审工作纪律、收费、申报人、用人单位、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违反职责等处理方法。第七章附则中对职称取得时间、涉密领域评审、外籍人员申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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