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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毕节2023年职称工作通知发布,计划申报的小伙伴们快来看!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支持政策
(一)落实基层倾斜政策。继续实施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持续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二)落实关心关爱政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取得的专题报告、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职称评聘中所需论文。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岗位聘任时,三年内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支持单位自主评审。支持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实现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系统中申请备案职称评审权。
二、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质效
(一)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理性对待论文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其聚焦原创成果,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正规科技期刊上,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
(二)利用政务数据核验减少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实行全程网上申报评审。利用政务数据内部核验完成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查验,减少申报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非必要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三)优化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经认证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项目)负责人或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详见附件1)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其举荐资格。
(四)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加快历史职称证书采集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基础数据库,提升历史证书数据上传服务平台的数量和质量,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实时调度各单位历史证书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一)切实发挥用人单位推荐审核主体作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的主体作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依托系统对用人单位的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智能监测分析,对不按规定审核、违反诚信承诺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标记,并进行重点监管,视情况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用人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聘时,需提交《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审核情况表》(详见附件2),使用岗位支持政策推评的,在该表中注明使用支持政策情况。
(二)提升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局将依托系统通过备案管理、全流程数据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材料接收、工作程序落实、业绩资料审阅、学科组评议、答辩、投票表决等重点事项和环节进行抽查评估,督促辖区内各评委会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
(三)开展职称评审诚信环境治理工作。使用好系统申报信息及材料预警功能,预警范围适时从论文拓展到其他学术业绩项目。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学术不端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一)鼓励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加快数字技术工程人才培养,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订单培养”的方式委托贵州师范大学(全国首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专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培训学时可记入参训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中级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条件之一。
(二)继续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同时通过研修项目、培训项目、线上线下自学等方式,开展好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实时审核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考核管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评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应围绕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师资力量,持续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时间安排。2023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资料上传、申报、审核等时间节点(详见附件3)。各评委会可自行确定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同步开展专项评审。全市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均与社会化评审同步进行,纳入相应系列统一时间开展申报评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强化政策业务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业务指导,我局将组织职称业务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政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经办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强化职称政策宣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知晓率、覆盖面,确保本单位、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知晓职称政策、熟悉操作流程。
(四)把握时间节点。系统将于2023年7月31日对2022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从8月1日起新增申报记录。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流转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均应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且影响职称申报正常开展的,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五)合理计算年限。2021年度、202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在评委会受系统建设、疫情影响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评审工作的,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计算人取得资格的年限时,可从申报人申报当年12月31日起算。2023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业务咨询: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857-8222283)
附件:
4. 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图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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