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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武威市人民政府 编辑:vage 2023/08/24 16:38:39 字体:

摘要:武威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各位高级经济师小伙伴请注意: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审核评审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安排部署。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度武威市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于8月27日前发文安排本县区、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主要对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时间、评审时间、评审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评审工作通知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审核推荐。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错峰申报,指导申报人员完整、准确填报个人申报信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市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和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按时提交市人社局审核。

(四)答辩评审。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按程序组织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答辩评审(所有职称系列全部实行视频答辩),严格控制答辩通过比例,具体比例由评委会组建部门确定,并在答辩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所有系列于12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评审。

(五)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官方网站和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31日前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四、申报渠道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部门、各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一)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三)中央在武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武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武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职改办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条件标准。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它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将于2023年下半年印发,于2024年起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基层有效岗位使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有效高级岗位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

(六)乡村倾斜政策。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七)继续教育。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超过规定查重率的论文,须降级使用。

(九)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职称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职称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资历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

(十)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32号)精神,取得《通知》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进行聘用(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软性业绩认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系列年度考核优秀、兼任学术职务经历、专家举荐、专利成果转化等业绩使用政策,对“软性业绩”作出具体认定办法。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开展的表彰不予认可。认真做好“带教”“四方评价”“医德医风”等计划方案备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对“带教”、“基层经历”认定等情况提前做出安排部署,未列入计划和未通过备案的“带教”业绩,不作为晋升职称的业绩条件。

(十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各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政策宣传指导,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受惠面,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人才积极申报职称。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农村人才职称申报、信息系统培训及账号分配管理等工作。

(十三)信息系统账号安全。职称申报信息系统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省职改办将于8月25日统一对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中心要规范账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设企事业单位账号,严禁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

(十四)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武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职称政策,领会政策要义,确保申报人员全面知悉申报政策和审核要求。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坚决杜绝矛盾上交,切实把好职称申报“第一关”。同时,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讲清楚弄虚作假的后果,树立正确业绩导向,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申报、依规办事。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程网办、优化服务原则,对本系列职称申报流程制订填报指南,适时组织经办人员开展填报培训。各级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有序推进本系列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全面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必须明确注明存在问题并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提高工作质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迅速安排部署申报评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武威市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报送《推荐报告》《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等相关推荐材料(推荐报告中须注明岗位情况、基层经历认定情况、审核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同步提交。逾期市人社局不再受理任何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审核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严肃工作纪律。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指导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各项规定,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滥用破格标准、把职称评审泛福利化对待等突出问题的,调查属实后,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

1.2023年度武威市职称评审计划

2.2023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委托函

3.申报职称职资格业绩审核汇总表

4.全市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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