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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
1.主持或承担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开发知识产权成果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组织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的知识产权。
3.组织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知识产权。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标准或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知识产权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2项。
7.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专利证书;取得软件著作权2项。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或参与编制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管理工作规划并获得主管部门认可。
9.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知识产权全论著(3万字以上)或译著(6万字以上)1部以上。
10.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5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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