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摘要:燕山大学发布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小伙伴们请注意:8月29日-9月6日,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交材料,高级、中级同步进行,各单位进行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材料公示工作,材料公示地点报送人力资源处;非教师系列材料经单位审核、打分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9号)、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及《燕山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燕大校字[2023]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上级部门条件
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任现职以来材料),依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3]18号)、《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冀人社字[2020]280号)等文件执行。
涉及2023年省条件中“具有重要(重大、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的,论文的发表期刊不得低于核心层次,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就论文影响力形成具体意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其他材料报送。
(二)学校条件
依据《燕山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燕大校字[2023]66号)执行。
二、相关政策说明
1.2023年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统一通过“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系统操作说明书参见附件4,申报人账号由单位汇总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汇总上报后由学校工作人员统计建立账号),待推荐评审结束后根据推荐评审结果进行提交。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校内评审阶段继续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申报人员在填报网上申报系统的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2.今年在省条件方面2019年条件和2023年条件并行。满足河北省绿色通道条件(依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执行)人员在校条件方面也需要根据本人申报类型达到相应的代表性成果分值。
3.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代表作5项,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到(A)、良好-达到(B)、一般-基本达到(C)、不合格-未达到(D)四个档次。外审结果出现3个一般-基本达到(C)档次或2个及以上不合格-未达到(D)档次,申报人员不具备参评资格。
外审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实施,费用为2700元/人,由学校和申报人共同承担。其中,学校负担1200元/人(服务费),申报人负担1500元/人(专家评审费)。学校负担的费用由学校统一向评审机构转账支付,申报人负担费用由申报人于9月6日前向评审机构转账支付。
评审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学术桥(北京)评估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账号:91300078801200001235
请在转账附言中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例:燕山大学+***评审费用。
4.在完成原有服务期基础上,申报人晋升副高级职称后,服务期再增加3年,晋升正高级职称后,服务期再增加5年,申报人要事先与中层单位签订服务期承诺书(附件5)并报学校备案,学校按约定进行管理。退休及组织调动人员可不受此条款约束。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职称所用业绩成果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与申报专业及岗位一致,并符合《燕山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要求,材料最多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作成果不超过5项(任现职以来最多八年)。
(二)材料提交清单:
1.燕山大学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基本信息及代表作量化赋分表1份(电子版,纸制版双面打印);
2.成果复印件1本(按要求组卷,暂不胶装);
以上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贴封皮)。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电子版);
4.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1份(相关人员填写,单独报送);
5.3名高水平专家推荐表各1份(相关人员填写,单独报送);
6.服务期承诺书1份(二级单位留存原件并统一报送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8月29日~9月6日: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交材料,高级、中级同步进行,各单位进行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材料公示工作,材料公示地点报送人力资源处;非教师系列材料经单位审核、打分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其他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相关政策
附件2:期刊目录
附件3:相关表格
附件4:职称评审系统操作说明书
附件5:服务期承诺书
五、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074531、8083885;
评职信箱:peilinbao@ysu.edu.cn;
举报信箱:liuhf@ysu.edu.cn、slzhang@ysu.edu.cn;
举报电话:8083885、8074686;
材料报送地点:世纪楼902室。
人力资源处
2023年8月29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