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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湖北非公有制企业经济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通知发布,测试时间预计为9月15日至2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经济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非公企高评办”)具体承办。
二、测试对象
凡符合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拟参加2023年度非公经济专业高级(含正高),近三年未通过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可按相关程序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参加非公经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全省申报高级(含正高)的从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注:东湖高新区企业可在东湖高新区申报副高,不再省非公企高评办重复申报。)
三、测试方法、内容和时间
(一)测试方式:采取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
(二)测试内容:湖北省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相关政治。
(三)测试时间:预计于9月15日至24日。
四、测试成绩及效用
(一)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非公企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有效期为三年。
(三)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申报级别应与参加评审时申报级别一致。
五、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2023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落实省人社厅〔2023〕24号、27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踊跃参评。
2、要加强管理,确保渠道畅通。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要采用短信、微信和“联企e站”网站等方式,及时通知各参评人员评审的相关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不掉一人。
3、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若提供信息与报名条件不符,在评审资格审核中一旦查出或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资格,严重违纪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将责任贯穿全过程,不断推进职称评审工作落实落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婷
电 话:027-88713977
附件:
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
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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