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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经济师(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交通经济专业评审申报业绩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成果奖1项;地州市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州市级成果一等奖1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州市级成果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州市级以上重点调研或科研项目2项,经过鉴定并实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理论上有创新,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发展规划、研究报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办法和意见的起草,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被本单位采用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6.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从事本专业工作,在实践中创新管理机制、模式、办法,成效显著,业绩突出。
8.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行业内领军人才,青年英才荣誉称号。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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