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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是什么?根据<新疆工商管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新人社发〔2023〕16号>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第十三条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制订3项以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3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自治区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创新,获得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六)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七)作为主要撰稿人,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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