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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3高级经济师(非公有制企业)评审通知 9月25日起申报

来源: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编辑:vage 2023/09/22 10:29:36 字体:

摘要:湖北2023高级经济师(非公有制企业)评审通知发布,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经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9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包括在我省就业的港澳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要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2.本通知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提供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填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归属,从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归口申报。

4.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工商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3年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者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站: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2.申报人员录入数据必须保证与评审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各级工商联及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1.凡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统一由市州工商联、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商(协)会集中报送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工商联)。

2.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工商联)材料时,请提供经审核盖章后的花名册(含增列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环保四项)。

五、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副高)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正高级提供);

3.2023年湖北省非公企经济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4.2023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

5.提供上年度的税收与就业数据各1份;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7.单位推荐意见原件1份;

8.身份证和个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

9.其他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近五年获奖情况、专利情况、取得荣誉情况和专业方面有关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10.参与社会公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1份;

12.工商登记证和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须粘贴申报人照片,必须手工填写表格内容,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23年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3一式5份。

六、有关要求

1.每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2.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3.申报人员证照原件经各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在省工商联申报的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省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原件。

4.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统一规范,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

5.参评审阅的业绩材料,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6.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企业相关情况所提供的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22年为准。

七、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材料报送地点:湖北省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武昌区首义路71号商会大厦3楼)

联系人及电话:胡  婷 027-88713977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意见

3.单位公示证明

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

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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